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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贫困户家中开庭 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18-10-23 14:58:29


    10月11日,浚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案件。

    2018年5月2日18时许,李某某驾驶豫A12XK0号车与潘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大海222省道南半幅最北侧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至大海公路60公里南半幅浚县小河镇伯僚村路段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潘某某及三轮车乘坐人申某某受伤。依据浚县交警大队事故科《道路事故认定书》,李某某和潘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中,潘某某受伤,到浚县人民医院接受抢救治疗。因被告潘某某系贫苦户,家中困难,无法支付抢救费用,浚县人民医院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即本案原告提出垫付抢救费用申请。审核后,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医院垫付了抢救费用。后因本案交通事故责任人未到期偿还该费用,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因该案被告潘某某居住在浚县小河镇伯僚村,因腿部受伤,行动不便,且家中困难,请不起律师。民一庭干警了解到上述情况,办案法官与其他当事人商量后决定在当事人家开庭审理此案。这样既方便当事人,又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公开公正,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近年来,浚县法院采取多项举措,有针对性地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使案件有困难的当事人不出乡、不出村,甚至不出家门,就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审判服务,方便了困难当事人诉讼,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赞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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