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保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民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国民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9月23日签订的《个人房屋装修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施工预付款50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3、该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浚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浚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