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浚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成功合并执行了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9年5月28日,经浚县法院判决,许某返还郭某彩礼钱50000元,郭某返还许某摩托车、电脑、空调等嫁妆。郭某依据生效判决第一项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许某返还彩礼,后许某依照该判决第二项请求郭某返还相应嫁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两人互为对方案件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研判决定并案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郭某及许某二人尽快履行生效判决,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郭某、徐某二人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随即执行干警电话联系郭某、许某到执行局协商履行义务事宜,但许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6月16日上午,执行干警联系许某、郭某到执行局协商履行义务事宜。执行干警对二人释法明理,以财产折抵金钱作为思路进行调解。在执行干警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均同意以嫁妆折抵彩礼20000元,许某返还郭某彩礼款30000元。随即许某的当场交付彩礼款,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