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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送案款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1-20 16:24:21



    1月19日上午,浚县法院新镇法庭的冯小明庭长将案件标的款40000元亲自交到该案原告王某琴手中,王某琴一时百感交集,并对冯小明法官真心实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表示感谢。

    2021年5月16日,王某英在江苏省无锡市打工期间猝死,兄长王某胜受其母亲王某琴委托到妹妹王某英生前工作单位协商,后赔偿款54000元由王某胜保管。除去王某英三个哥哥平摊的丧葬费用后,王某琴和王某胜就剩余应当归还王某琴的赔偿款数额产生纠纷,并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王某琴将其长子王某胜诉至浚县人民法院。

    新镇法庭冯小明庭长在审查受理该案后,考虑到王某琴与王某胜系母子关系,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在此期间双方对处理王某英丧葬事宜的垫支情况各执己见,调解结果并不理想。经多次调解无果后,无奈作出判决,王某胜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二审时,鹤壁两级法院均因新冠疫情暂停线下开庭,鹤壁中院承办法官骆慧杰提出,因王某胜在鹤壁市淇滨区打工,王某琴家住新镇,由两级法院法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争取使王某琴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胜同意归还王某琴40000元赔偿款。

    调解成功后,因疫情防控期间交通不便,双方均无法到法庭办理标的款交付手续。征得同意后,新镇法庭工作人员便携带王某胜的银行卡到银行取出40000元标的款,第一时间驱车前往王某琴的家中将标的款交付到王某琴手中,保证了案结事了。

    浚县法院始终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最大程度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尽享司法温暖和便捷服务。

责任编辑: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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