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程序,高效解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寿某和刘某夫妻二人因拒绝向原告董某支付购买除草用具的费用而被董某诉至法院。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接到原告董某递交的相关诉讼材料,并了解案情和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将该案立为诉前调解案件,转交至法院特邀调解员办理。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用心安抚原告情绪,耐心做好原、被告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该案自诉前立案至结案不到一个月,就做到了案结事了,对于此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家事纠纷等案件,小河法庭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竭力促成案件调解。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一案到底”,不再进入立案程序,也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出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