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某向申请执行人范某借款50000元,经范某催要未果,将陈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调解,调解内容为陈某分期向范某偿还50000元。调解内容生效后,陈某仅向范某支付了10000元,下余部分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陈某到执行局履行义务,起初陈某以筹不到钱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仅有1000余元,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并交付给范某。随即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为了保障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设法找到陈某,融法于理劝其履行义务。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陈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场履行下余案款,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