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宋某与被告李某于1999年结婚,并分别于2000年、2002年生育儿女李甲、李乙。2010年宋某与李某发生矛盾,宋某离家出走,二人分居至今。近日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李某接到起诉书后情绪激动,称宋某离开家已经十多年了,对家中不闻不问,自己又当爹又当妈,将儿子、女儿一手带大。现在儿子、女儿都已成年,眼看又快要操持孩子的婚事,李某心中万般委屈。儿子李乙提起这十多年的生活也是满肚委屈,自己刚上小学母亲就不在身边,看到同学的母亲会非常羡慕,讲到伤心处,李乙不禁失声痛哭。
了解到争议的“症结”后,承办法官开始对原、被告及其子女进行耐心的情绪疏导和法律释明,把维护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作为此次调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制定调解方案。经过承办法官近两个小时的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并由宋某给付李某两名子女抚养费150000元,宋某按照调解协议的要求当庭先行支付了抚养费75000元,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就此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