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浚县法院新镇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孙某主动将案件标的款21000元履行完毕,该案取得较为圆满的结果。
2016年10月份开始,臧某等三人受孙某雇佣为孙某提供木工劳务,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工资。工程完工后,孙某因未给付工资于2021年2月份出具欠条一份,经臧某等三人催要,孙某一直未付,故臧某等三人将孙某诉至法院。
新镇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秀军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孙某对欠款数额表示认可,但称暂时没有能力支付。王秀军法官考虑到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特殊审理期限,在多次调解无果后,决定立即开庭,庭审结束当天便作出判决书。案件审结后,为了使臧某等三人的工资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王秀军法官主动向孙某释法明理,向其说明,如不主动履行,法院可以直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其名下存款等财产,会给其个人信誉和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迫于法律的震慑力,孙某随后主动通过承办法官将所拖欠的工资款一次性全额给付给臧某三人,该案得以圆满结束。
新镇法庭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打破常规办案模式,充分发挥立审执一体化的优势,秉承服判息诉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审理每一个案件。针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全程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兄弟深切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