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浚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历经多年的故意伤害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家属到执行局将标的款领走,并由衷地向执行干警道谢。
2009年1月,申请执行人刘某到被执行人高某家中要账,双方发生争吵。在吵架过程中,高某用钉击打刘某头部,致使其受伤住院。刘某出院后,将高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高某支付刘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8900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高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穷尽一切手段未发现高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高某逃避执行消失不见,即便执行干警多次查找,也未能发现高某踪迹,便依法将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今年以来,浚县法院开展“六防六促”专项活动,对涉邻里、情感、家庭、债务等相关案件再次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全面排查,进一步合力攻坚。3月18日,执行干警对高某踪迹再次进行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此次成功将其拘传至执行局。执行干警对高某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其如仍负隅顽抗,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最终,高某松口,在执行干警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高某当场交付10000元执行款,下余部分刘某不再追究,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