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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又犯罪 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22-03-23 16:07:11


    【案情摘要】

    2021年7月19日20时许,在浚县卫溪街道某小区门口,被告人苗某宽与被害人张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撕打,期间,苗某宽将张某某鼻部打伤。经鉴定,张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1年10月31日,被告人苗某宽与被害人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张某某对苗某宽表示谅解。

    2021年11月2日,被告人苗某宽自动到浚县公安局卫溪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嫌犯罪的事实。

    因犯交通肇事罪,苗某宽于2021年1月15日被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3月25日。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与本罪数罪并罚。故作出判决:被告人苗某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被告人苗某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的缓刑部分,与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官说法】

    缓刑,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缓刑是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缓刑也是“刑”,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管束,而不是放飞自我、肆意妄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再犯新罪,对缓刑毫无敬畏之心,那么就会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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