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浚县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蓄滞洪区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款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因2021年7月下旬以来的强降雨,河南省启用了8个国家蓄滞洪区。根据《2021年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补偿资金已发放到户。因实践中存在一人或者几人以一人名义共同申报补偿款的情况,补偿款发放以后,共同申报补偿款的群众又因补偿款的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2021年,柴某与和某签订了养殖场租赁合同,约定柴某租赁和某的养殖场地用于养猪。在柴某养猪过程中,因2021年7月泄洪,导致柴某饲养的生猪绝大部分被淹死,给柴某造成了巨大损失。在申报补偿款时,柴某的损失与和某的损失由和某进行了申报。补偿款发放给和某后,柴某与和某因补偿款的分割产生纠纷,柴某诉至浚县法院。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款的分割纠纷政策性强,法律适用存在不同理解,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民庭郭芳法官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了《2021年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2021年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标准》,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款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了解。在仔细阅卷之后,郭芳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郭芳法官从国家发放补偿资金是为了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耐心劝解双方既要考虑双方是租赁合同的合作关系,还要为将来各自更好地发展经济考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