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驻浚县综治中心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原告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电工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分七次签订采购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制作不同型号的锥形水泥杆。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将被告所需型号的水泥杆交付后,被告仍拖欠货款共计13337592.96元,拒不支付。故原告起诉至浚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
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是浚县重点企业,且涉案金额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会对该重点企业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浚县法院涉企窗口收到该立案材料后,为了最大限度节约诉讼成本,通过耐心向当事人讲解诉前调解在时间和金钱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征得原告同意诉前调解的意见后,立即将卷宗材料流转至调解员处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受理此案后,先后六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在调解过程中先后偿还原告货款500万元。最终,原、被告双方针对下余欠款达成了七个月内分期还清欠款的一致意见,纠纷得以解决。这件涉及上千万工程款的纠纷圆满解决,既维护了企业形象,又稳定了双方企业合作关系,取得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