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审结一起谎称可以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转学、给老师调动工作的诈骗案件,被告人何某冰骗取47名被害人52239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被告人何某冰,初中文化程度,无正当职业,因沾染赌博成瘾,无钱用于赌博,便想通过骗钱以供自己赌博所需。自2021年6月以来,通过微信朋友圈、“浚县微姐”,谎称自己能让学生去浚县某些小学上学或者转学至上述学校,还谎称自己可以帮忙调动老师工作,收取47名被害人522390元,然后将上述款项用于赌博及个人日常消费。被害人发现被骗找何某冰退钱,何某冰无钱退还,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何某冰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父母想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享受更优的教育资源无可厚非,但应通过正当的渠道。被骗的学生家长当中,不乏学历高者,本可明辨是非,但爱子心切,想让孩子上“名校”,相信“有门路”,想要“走捷径”,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提高警惕,保持理性,切勿相信自称“有门路、有关系”的人,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