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尚某到浚县法院执行局领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款,这笔钱对尚某而言意味着不仅仅是一起纠纷的解决,更是一桩心事的了结。
2018年4月,申请执行人尚某驾驶自行车与被执行人刘某驾驶重型货车在东上线发生碰撞,致使尚某受伤。经伤残鉴定,尚某被评为十级伤残。经浚县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尚某各项损失32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先履行部分义务,下余部分拒不履行,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件涉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展开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时执行干警根据判决书地址上门寻找,未发现其踪迹,通过走访得知刘某已外出务工,长时间未归,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调查,均无功而返。在穷尽执行调查措施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终本”不等于“实结”,在此后的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一直关注着刘某的动态。据悉,被执行人刘某在购买高铁票时,发现自己无法购票,向法院核实后才知道因拒不履行义务,被纳失、限高了,致使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4月8日,执行干警联系刘某责令其到执行局履行义务,并告知其若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将对其采取拘留予以惩戒,迫于执行强制性,刘某联系其家属代其到执行局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方面了解案件,并切实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尚某路途远,来往不便等因素及该案件的执行周期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执行干警一天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尚某195000元,下余部分尚某不再追偿,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