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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组织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发布时间:2022-04-27 15:29:37



    为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确保中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该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浚县法院党组中心组、全体干警分别就该法进行了学习。

    下面,请跟随小编的脚步,共同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吧!

    《反有组织犯罪法》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总则等共计九章七十七条。

                                      《反有组织犯罪法》定义解读

    有组织犯罪,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展示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1.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2.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3.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4.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6.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全面调查国家工作人员涉“保护伞”行为;

    2.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

    4.明确规定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

    2.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3.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罚。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1.全面调查制度。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2.财产报告制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 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1.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3.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反有组织犯罪法》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保障在法治道路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是扫黑除恶的法律利器。浚县法院将进一步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该法,提高办理涉黑恶案件能力;常态化宣传扫黑除恶,提升居民对该法知晓度和参与度,共同营造守法护法氛围,为平安浚县建设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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