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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三无产品风险大,网络购物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04-30 10:27:18


    近日,浚县法院运用“云庭审”系统成功化解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6日,原告李某某通过被告刘某某的微信购买了10粒某减肥产品,共计299元,因瘦身效果显著,2021年12月17日原告又购买了30颗,共计1800元。原告两次购买合计2099元。原告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12月20日收到快递后开始服用,期间出现了失眠、便秘等异常症状,后期副作用越来越大,以至于难以正常生活工作,原告于2022年1月2日至当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严重失眠症及便秘,神经衰弱。原告认为被告卖给其的产品即案涉产品,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等信息,系“三无产品”,被告应当知道所售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其货款并依法赔偿十倍的赔偿款。

    接到案卷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认真梳理案情,耐心为双方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通过“云庭审”系统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确认,庭审当日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购物款、赔偿款11000元,该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通过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要注意选择信誉度好的商家,并且要对产品的资质进行审查,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有产品名称及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如果不小心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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