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经浚县法院执行干警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了一起罚金案件。
被执行人邢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行驶至浚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浚县法院审理认为邢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邢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由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邢某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通过多方调查后执行干警得知其已经出狱,随即电话联系邢某,要求其到执行局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要进一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邢某听后再三表示一定按期履行。5月11日上午,邢某主动到执行局交纳罚金3000元,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为加快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浚县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细化案件分配,实现简案快执,缩短执行周期,繁案攻坚,加强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