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1月24日,被告朱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浚县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朱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任。该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损坏,关于车辆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汽车维修费6540元。
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考虑该案件权利义务明确,案情较为简单,立即将该案件交由诉前调解员高同山进行调解。调解员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甄别,并通知被告到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析理释法,最终被告当场赔付原告车辆损失款3100元。
案件调解后,原告李某握着调解员高同山的手说:“没想到浚县法院处理案件这么快,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谢谢。”被告亦对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表示感谢:“案件得以调解解决,让我心中的巨石终于落了地,感谢浚县法院的耐心服务及国家的好政策。”
浚县法院将继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加强溯源治理,更好的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快速高效的化解当事人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