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法官,我现在马上把钱还完,能不能尽快把我的账户解除冻结?”被执行人庞某向执行人员询问道。近日,浚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拒不履行义务,在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才主动联系法院偿还欠款。
蒋某和庞某因未及时偿还银行欠款37347元被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向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蒋某和庞某仍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对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之后按规定将二人的银行和财付通账户予以冻结并进行扣划。蒋某和庞某在发现自己的账户无法使用后,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要求偿还剩余欠款,该案最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人无信不立”,失信被执行人逃避的只是一时的债务,但失去的却是自己的信誉。诚信是人的第二张“身份证”,是中华民族的崇高美德和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广大群众应以诚信要求自己,别让诚信守法的人吃亏。面对应依法履行的义务,我们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会一直高悬颅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