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在判决书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晁某与王某系前后院邻居,也是本家亲戚。2021年4月二人因耕地地界发生矛盾,互相辱骂,大打出手。二人的家属也参与打架、互殴,各有不同程度受伤。浚县公安局屯子派出所对参与打架的人分别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晁某不服,向浚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11月,浚县法院做出行政判决书,维持浚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之后双方矛盾更深。2022年4月,晁某、王某均来到屯子法庭起诉,请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首先调阅了近三百页的公安卷宗,又分别与双方进行了交谈,了解清楚案件的前因后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相邻多年的邻居关系,如果单纯裁判,势必会造成两家更深的矛盾,不利于邻里间的和谐相处,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二人积怨已深,在调解及庭审中仍然争锋相对,互不相让。为彻底化解纠纷,除正常的裁判文书说理外,承办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大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守法与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原、被告作为邻里街坊,又系亲属,因地界发生纠纷后,本应互谅互让、妥善处理,不应采取互骂互殴的方法解决纠纷。这种不妥的处理方式既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又承担了民事责任,教训深刻。望双方依法依德处理好邻里关系,和好如初,服判息诉。”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除了进行法律层面的说理释法外,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层面对双方进行教育,二人均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如何具体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尚处于探索阶段。浚县法院屯子法庭结合本案邻里纠纷的特点,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和“友善”进行释法说理,增强了裁判文书的可读性、易懂性,彰显了刚性司法柔性的一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