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浚县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晁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晁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晁某拒不履行抚养费,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姜涛将张某与晁某传唤到执行局,晁某的父亲称其女儿未按时交付抚养费是由于张某因此事经常骚扰晁某,张某反驳道没有此事,自己只想要回儿子的抚养费,才不得已多次通知催促,双方各执一词。执行干警对晁某进行劝导,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神圣不可侵犯,若不及时履行,将会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鉴于此,晁某将上年度的抚养费当场交付给张某,案件最终得以执结完毕。
执行干警在此温馨提醒,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家庭的寄托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出生伊始就应得到全社会的关怀,婚姻家庭纠纷滋生的抚养相关纠纷及其后续执行问题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父母分开时应尽可能降低对孩子的影响,如若非经诉讼不能解决,一定要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不能因与对方的纠纷而忽略对未成年人及时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