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被执行人吴某在申请执行人陈某处租赁了钢管、钢口、顶丝等建筑设备,但并未按期支付租赁费及归还建筑设备,经陈某索要未果,将吴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吴某向陈某28537元并返还物资。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多次电话联系吴某,责令其到执行局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进一步对你采取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迫于执行压力,吴某来到执行局与陈某进行协商。当申请执行人陈某提到建筑设备等物资时,吴某突然说道:“再说这些建筑的东西,我就喝农药!”眼看当事人情绪激动,执行干警便立即中止协商,安抚吴某情绪。在双方冷静后,执行干警讲明利害关系、恩威并施,经过两小时的调解,吴某主动承认错误,并请求分期履行义务,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情形在实务中经常存在,这不仅妨碍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也削弱了司法公信力。以喝农药、玩跳楼等技俩来逃避执行的行为,是某些被执行人的“绝招”。这类行为不但令人不齿,而且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执行干警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对抗执行,否则将会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