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浚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执行干警耐心善意执行,顺利将该案执行完毕。
2017年12月,董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112000元,期限届满后,经王某多次催要,董某偿还14000元后,下余款项拒不偿还。2022年3月,王某将董某起诉至浚县法院,经判决,董某应偿还王某98000元。判决生效后,董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董某仍无动于衷。经线上查控发现董某的银行账户有100000元左右的余额,立即依法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电话约谈董某,要求其到执行局协商履行事宜。董某来到执行局后声称这笔钱是政府下发的救灾款,请求执行干警解除冻结。执行干警立即向董某核实情况,经确认,的确是政府向受灾地区下发的救灾款,考虑到董某此次受灾严重,执行干警便从中调解,王某表示理解董某的难处,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同意董某一次性偿还50000元,下余欠款不再追究。
面对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与被执行人需要救灾款项的两难,执行干警积极沟通、化解难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发挥司法能动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