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浚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邢某当场支付执行款5000元。
2021年1月,邢某以经营货车运输为由向郭某借款50170元,约定三个月内还清借款。但邢某偿还1000元后,拒不偿还剩余欠款,郭某催要无果,遂将邢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邢某应偿还本金4917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邢某拒不履行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邢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邢某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但邢某仍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联系上邢某并要求其到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并表示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将会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迫于执行压力,邢某表示可以先拿出5000元,下余案款分期履行。郭某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利息,就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干警提醒:被执行人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训诫、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逃避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