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浚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迫于强制执行压力,被执行人闫某当场交付全部案款。
2019年8月,赵某与闫某签订建筑合同,约定赵某为闫某建三层楼房,闫某支付给赵某总工程款94400元。赵某按照约定施工完毕,闫某共支付工程款81000元,下余13400元迟迟未支付。赵某索要无果后,将其起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闫某应支付赵某工程款及违约金共17420元。判决生效后,闫某拒不履行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闫某名下有部分可供执行的存款,便立即对其进行划拨。同时被执行人闫某逃避执行消失不见,即使执行干警多次查找,也未能发现闫某踪迹,便依法将闫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后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
案件虽终本,但执行干警并未停止对案件的关注,经申请执行人赵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动,迅速将闫某拘传到执行局,对闫某讲解利害关系,称如果继续抗拒执行,将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干警不断向闫某施压,闫某自知无法逃避执行,当场交付全部案款,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