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义务。
原告贾某朋与被告郭某慧均系善堂镇某村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三个月后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典礼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典礼半年后,因感情不合双方分居生活,原告贾某朋诉至浚县法院要求郭某慧返还彩礼款。案件分配到善堂法庭后,承办法官首先指导人民调解员以维持婚姻为出发点,对双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反复沟通,眼见双方均对婚姻不再抱有任何希望,二人感情确实破裂。承办法官便指导人民调解员就返还彩礼款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开始对彩礼款分歧较大,承办法官结合风土民情,耐心细致的进行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确保调解效果,彰显法律权威,同时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当庭交付了168000元的彩礼款和“三金”首饰、20条床单等订婚信物,这一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浚县法院善堂法庭坚持运用“员额法官+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模式,延伸审判职能,综合运用法律宣传、诉讼引导、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降低了万人成讼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