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在浚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以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罚金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吕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生效后,吕某被送入监狱服刑,但未缴纳罚金,案件随即移送浚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和线下查控了解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吕某仍在服刑,于是执行干警转变思路将案件重点放在被执行人家属身上。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希望配合执行工作。起初,被执行人家属不以为然,执行干警告知拒不履行罚金会将吕某纳入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出狱后的生活也会处处受限。最终,吕某家属意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严重,当场将10000元罚金全部缴纳,该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浚县法院将继续加大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持续引导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履行义务,努力提高执行到位金额,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