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新镇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按调解协议积极履行了义务,原告撤回起诉,双方矛盾得到实质化解。
2021年初,原告祁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之后,祁某某向张某某转款20000元并约定由其代为投资理财。近一年时间,张某某既不向祁某某出示理财的手续材料,又百般推脱祁某某返还款项的要求。无奈之下,祁某某诉至浚县法院,要求解除委托,由张某某返还20000元。
新镇法庭工作人员收到案件后仔细查阅案件,多次致电原被告了解情况,被告认可原告委托其理财的事实,同意调解解决,但对于返还款项的数额及时间双方还存在争议,调解一时间陷入了僵局。对此,调解人员耐心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确认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原、被告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随后按期履行了义务。至此,这起委托合同纠纷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圆满解决。
浚县法院新镇法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融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用调解方式解决群众纠纷,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既能达到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效果,又能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