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浚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判后释法明理,促使被告自觉履行判决义务,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深受当事人好评。
年近七旬的张某与年逾六旬的彩某是邻居,双方发生争吵后,被告彩某使用农具推打原告张某,致使原告张某受伤住院。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近邻,如机械裁判,不利于日后相处,便优先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彩某对原告张某的伤情与其殴打行为的因果关系、原告的用药合理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但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不符合双方的鉴定效益,于是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的心理预期并对案情进行详细的研判后,依法作出了判决。案件虽已审结,但承办法官仍未放弃促使双方和解的希望,在组织双方判后答疑过程中,再次向双方进行“情法理”疏导,最终被告彩某承诺愿意立即履行赔偿义务,张某也表示原谅彩某的殴打行为,双方握手言和。
长期以来,浚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工作最终目标,切实把审判工作向前推进,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22年以来共诉前化解各类纠纷87件。同时,积极把审判工作向后延伸,切实开展判后释法工作,努力促使被告自动履行生效判决,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执行压力,2022年以来,通过判后释法其促使被告自行履行案件25件,深受群众好评,法官司法为民的行为也受到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