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浚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赵某以办厂用钱为由陆续向任某借款共计98000元,并约定利息。借款合同到期后,赵某一直未偿还债务。2021年8月,任某将赵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应偿还原告任某本金98000元及其利息。因赵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其依旧未履行判决义务。10月10日,执行干警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果断采取行动将赵某成功拘传至执行局,并向赵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赵某虽知晓应履行义务,但仍抱有侥幸心理,拖延执行,执行干警对赵某多次劝说无果后,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干警带赵某进行拘留体检,前往送拘的途中,赵某开始犹豫、害怕、不断联系家人,主动提出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当场偿还15000元,并与任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