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10月13日,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促使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履行义务,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2020年1月20日,被告某专业合作社向原告张某借款20628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21年1月24日偿还借款200元,酒一件价值420元,下余欠款20008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无奈,原告于2022年9月底到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起诉讼。诉调对接人员考虑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便将案件分流至调解员高同山处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被告某专业合作社因经营不善,无资金偿还原告债务,但是该合作社内存放有一些因追债讨来的彩色电视机、太阳能、杜康酒等。调解员初步制定了以物抵债的调解方案,并争取了原被告双方的同意。经过反复修改调解方案,原告最终根据自身需求,提出以一台彩色电视机(价值5800元)和52度杜康白酒24件零三瓶(580元一件)抵偿债款20008元,被告同意此调解方案,并于10月13日,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完成交付。该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浚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调解工作中的第一理念,倡导以情理展示司法温度,同时注重与执行相衔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让当事人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