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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少跑路,让法律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2-11-04 14:58:46



    11月3日,浚县法院执行干警上门到当事人所在地组织调解,成功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得以执结。

    罗甲与罗乙系同村街坊,2018年,罗乙向罗甲借款18000元并约定利息,后经罗甲多次催要未果,便将罗乙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罗乙应偿还原告罗甲20000元。罗乙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罗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线上查控发现罗乙部分银行存款并予以冻结。后经电话联系得知,因疫情,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执行干警决定上门组织调解。11月3日,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坐到一起,以双方亲邻关系为切入点,对罗乙进行释法明理,规劝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罗乙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同意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乙当场履行部分案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执结。

    本次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浚县法院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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