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浚县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耐心解释,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这起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执结仅用时14天。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浚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欠原告张某工程款354963.2元,原告张某同意被告刘某按350000元支付。因被告刘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其多个账户,但刘某名下账户仅有少量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终于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请求执行干警从中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当场交付150000元执行款,剩余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执结。
该案件执结完毕仅用时14天,充分彰显了浚县法院工作的高效率、为民举措的真力度。浚县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切实做到“解民忧、纾民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