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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法】抖音不是你想咋耍就咋耍!

  发布时间:2022-12-05 15:10:09



    “我的手机、我的抖音,还不是我想咋耍就咋耍?”真的是这样吗?来看看浚县法院新镇法庭审理的利用抖音侵犯他人名誉权纠纷案件,你就明白了!

    【基本案情】老王因生活小事,对邻居小刘心生不满。之后,老王偷偷拍摄了小刘的照片,添加上一些侮辱性的词汇并制作成视频发布在其抖音上。短短两个月时间内,老王发布类似小视频多达百条,阅读点击量达到几千人次。小刘亲友对此事议论纷纷,小刘不堪其扰,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浚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发布网络信息时,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老王在未经小刘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其照片标注侮辱性文字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且多达百条,破坏了小刘的形象,致使小刘的社会评价降低,老王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小刘名誉权的侵害,故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老王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酌定赔偿小刘部分精神抚慰金。

    【法官提醒】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大热,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以发布短视频的方式记录和分享自己的生活,或是吐槽一下所遇所想。但如果为所欲为发布一些不实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或名誉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更为严重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甚至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切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民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做一名文明冲浪者。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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