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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法】偷越边境被判刑 切勿以身试法!

  发布时间:2022-12-07 16:35:55



    近日浚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偷越国(边)境案。

    【基本案情】2018年8月,被告人甲唆使被告人乙、丙、丁,在未持有有效出境证件的情况下,从云南省边境偷渡到缅甸。后四人在未持有有效出境证件的情况下,通过避开中国边防检查,从缅甸偷渡回中国。

    【法院判决】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甲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且与乙、丙、丁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四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等法律规定,判处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丙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丁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出入境管理是无形的国门,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近年来网络上发布的境外高薪招聘广告形式各样,内容层出不穷,导致不少人非法偷越境,不仅没有走上自己理想的“钱”途,反而容易陷入非法组织或者诈骗团伙的圈套,出境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输出渠道。目前,国际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维护边境管理秩序,严防境外疫情流入,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当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犯罪活动,共同守护社会和边境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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