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企业高额负债运营难 执行和解破发展难题

  发布时间:2022-12-09 16:39:25



    【基本案情】常某与蒋甲、张乙、蒋丙、鹤壁市某某牛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621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蒋甲、张乙、蒋丙给付常某借款2673000元及利息,鹤壁市某某牛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蒋甲、张乙、蒋丙、鹤壁市某某牛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鹤壁市某某牛业有限公司由蒋甲、张乙与蒋丙一家三口共同经营,属于家族企业,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蒋甲;另查明,被执行人蒋甲在屯子镇蒋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元,经屯子镇政府做工作,用蒋甲购买的原棉麻公司的房产(常某申请查封的财产)作为抵偿。现在这些房产已被人民群众占用,常某申请查封时该房产有抵押且为轮候查封状态,我院无法进行处置;当时蒋甲共养有各阶段商品牛500只,由于牛场欠债太多,执行案件过多,申请总标的金额过大,如采取将牛场全部财产变现的方法,变现后的数额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申请执行人只能按比例得到债权清偿。

    为了能够盘活被执行人企业,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提升企业偿债能力,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充分得到实现。浚县法院多方组织协调、多次召集债权人会议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同意鹤壁市某某牛业有限公司继续生产经营,逐步偿还企业债务。承办人定期到该企业监管生产运营状况,并责令该企业每次对外出售商品牛必须进行报告,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卖牛款按比例给付给申请执行人。

    本案中双方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协议先行给付2万元,并以物抵债6万元。目前企业已进入正规经营渠道,正常运营,并逐步提升了该企业的偿债能力,对外负债逐渐减少。

    【典型意义】本案中,承办法院以促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同时保护了双方利益。一方面申请人通过执行和解作出让步,避免企业因偿债能力不足进入破产程序,而将被执行人企业所养殖的不同阶段的商品牛进行一刀切处置,防止出现被执行人偿债能力减弱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在自身可承受、对方亦可接受范围内履行债务80000元,减少了债务履行,且保障了自身企业生产能力,促使偿债能力提升,为中小企业存活留下的空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浚县法院采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执行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王馨浩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871524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