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浚县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顺利执结。
2022年2月,李某与杜某订婚,订婚当天李某给付杜某66000元,定亲红包4400元。订婚宴结束后李某为杜某购买手镯、项链、吊坠、耳坠、钻戒,共价值36282元。订婚后,双方产生矛盾,且不再联系。后双方就彩礼退还问题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李某将杜某诉至法院。经浚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杜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款66000元及所购买的五金一钻。判决生效后被告杜某未履行其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且耐心向杜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使郭某幡然醒悟,她表示不再逃避责任,将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调解,杜某返还订婚时66000元的彩礼以及五金一钻。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