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在浚县法院强大执行压力的威慑下,拖欠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款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执行款,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2022年1月,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损坏、陈某受伤。经浚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因小型轿车发生事故时在保险期内,维修费44989元由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依法向陈某追偿32092元。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应赔偿某保险公司32092元及案件受理费302元。但判决生效后,陈某没有及时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与陈某取得联系,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陈某为逃避执行称自己暂时没钱,无法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发现陈某名下有不动产,便将其房产查封,陈某此时感受到巨大的执行压力,立即向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干警调解,保险公司自愿放弃其他部分债权。当天,被执行人陈某家属带着执行款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交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