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浚县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将涉案房屋门锁予以摘除,顺利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邢某系被告夏某的嫂子,邢某与其丈夫1979年分到两间瓦房,1982年因下雨坍塌后找到其兄弟将房屋重建,后邢某丈夫去世,邢某及其儿子夏甲女儿夏乙一直居住在此,2020年9月,被告夏某在原告的门上落锁致三人无法回家。2022年8月,邢某、夏甲与夏乙三人将被告夏某诉至浚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夏某将原告房屋上的门锁予以摘除。生效后,夏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夏某始终拒绝履行。考虑到双方关系,执行干警从亲情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到现场强制执行。12月28日,执行干警与法警到达现场,反复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劝其主动履行义务,而夏某情绪激动,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正当执行干警准备强制执行之际,夏某终于迫于巨大的执行压力选择“妥协”。至此,该起排除妨害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