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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法执行 利刃出鞘】惩戒预警显威力,执行效果立竿见影

  发布时间:2023-02-15 17:00:31


    近日,浚县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张某起到告知、警醒的作用,极大增强了执行威慑力,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赵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及相关利息,借款到期后经赵某催要,张某拒不偿还。赵某诉至浚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执行立案并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后,被执行人张某仍未履行义务,且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其个人财产。执行干警在查封其名下的车辆后,多次与张某联系并到其住所地进行调查,但张某为逃避执行从未接听电话且东躲西藏。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拒不报告其个人财产,并且在法院出具交车通知书后,仍拒不交付车辆。鉴于张某的上述违法行为,执行局及时调整执行思路,改变执行策略,因被执行人张某始终未能实际控制,执行干警决定以“预处罚告知”的形式将《预拘留通知书》送达其同住成年家属,要求其家属配合,告知张某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家属在收到《预拘留通知书》后,张某当日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自愿履行全部义务,由其家属次日将案款送到法院。第二天张某家属将案款50000元现金全部送至执行局,申请执行人赵某自愿放弃下余迟延履行金等其他相关债权,该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无法实际控制的情形。预处罚措施作为正式处罚的先行程序,虽无法达到实际拘留被执行人的法律效果,但在震慑被执行人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促使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在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下能够自觉主动的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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