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原告马某与被告曲某互不相识,马某听说曲某有不需要通过招录考试就能上军校的途径。为了使儿子能够“免试”上军校,马某向曲某转款50万元,曲某承诺有这5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可以保送马某儿子上军校,曲某收到款后出具借条一张。后马某儿子未能如期“免试入学”,马某意识到可能被骗了,便要求曲某返还50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便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
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马某的起诉。
三、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当事人就达成的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通融的行为,一方通过自愿的金钱给付换取相应的物质或非物质性的利益不属于民间借贷。本案中,虽然有被告曲某出具的借条为凭证,但原被告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原告给被告的50万元只是为了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军校入学资格,本案诉争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四、法官提醒
强军之道,要在得人。军队院校是培养国之栋梁、军中骄子的大熔炉,考入军校诚然光荣,但是要通过自己的真才实学、矢志奋斗。作为公民也要时刻谨记遵法守法的底线,提高防诈骗意识,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脚踏实地,没有捷径可寻。只有避免侥幸和贪念心理的作祟,才不会落入圈套、跳进陷阱。
五、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