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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合并执行到位八万元 帮企纾困彰显十分意

  发布时间:2023-02-17 15:21:01




    在执行涉企类案件过程中,浚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解决民营企业经营问题为宗旨,以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为落脚点,充分实现涉企类执行案件的稳步推进。近期,浚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两起涉企执行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鹤壁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与鹤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浚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丙公司拒不按照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执行干警线上线下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人丙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同意,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后郑州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将丙公司诉至浚县法院,案件胜诉后,乙公司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履行义务。

    乙公司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承办人通过关联案件协查,发现本团队中另有涉及丙公司案件,为充分发挥团队化运作模式优势,遂与甲公司案件承办人对接,经团队研判,决定将两案合并执行,采取以“法院调查+律师调查令”的模式进行执行。深入调查后,执行干警发现丙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甲公司预按照人司财产混同的事由要求追加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执行干警为保障两个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且切实考虑到被执行人丙公司系新成立企业,除却这两起案件外无其他不良信息。该团队承办人均到丙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负责人面对面地从公司运营发展角度及强制执行带来法律后果方面释法明理,该公司负责人思索良久后,当场同意履行义务。经调解,最终三方均同意案涉标的确定为80000元。两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向丙公司负责人全面讲解了营商环境政策及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希望丙公司能够诚信经营,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树立诚信为本的企业价值观,争创全市一流企业。

    典型意义: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国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相关案件,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就案论案,要把握全局,及时了解案件动态,转换思维切实解决民营企业问题,在加快民营企业债权实现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在生产上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予以督促和解决。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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