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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法】罂粟种子未灭活 非法持有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3-02-21 17:09:19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持有未灭活的罂粟种子违法么?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件。

2021年秋天,被告人岳某某在其家中后院种植罂粟,第二年罂粟成熟之后将罂粟壳摘下放在家中二楼。2022年5月28日,浚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岳某某在其家院子里种有1株罂粟,随即将其铲除。后又在岳某某家中二楼发现其收获的39个罂粟壳,公安机关随即依法扣押。经称重,39个罂粟壳中罂粟种子重127.47克。经鉴定,该种子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具有活力。2022年7月4日,岳某某主动到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127.47 克,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鉴于被告人岳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岳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罂粟种子,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法官提醒:罂粟种子本身虽不含致人上瘾的毒素,但如果未经灭活,仍具有繁殖能力,极有可能落地生根成为害人之物,私自持有等行为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根据法律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较大包含“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三种情形。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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