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丈夫共生育五个子女,丈夫去世后一直在三个女儿家中轮流居住,如今八旬老人患有脑梗,生活无法自理,且每隔几个月需要住院治疗,在此期间张某两个儿子安甲、安乙不管不问。2014年,张某将安甲安乙起诉至浚县法院要求两人支付赡养费。经法院判决,安甲、安乙两人每月各支付张某6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至今,安甲、安乙共欠下六年赡养费,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在2015年安甲、安乙二人因未按时支付赡养费,张某已向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当时已经执行完毕。如今张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认为赡养纠纷类执行案件具有法律与道德并存的特殊性,如果再次强制执行,可能会让濒临破裂的亲情中新添一道伤痕,引发矛盾升级。为了让双方矛盾得以彻底化解,从根源上解决这起涉民生案件,保障八旬老人长期正常生活和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村委干部进行结合,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从道德的角度上向安甲、安乙阐述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为人子女应有之义;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上告知二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有能力却不赡养是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后,安甲、安乙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支付了欠下的赡养费,还承诺以后按时支付赡养费。
【典型意义】在赡养费案件的执行中,不仅是金钱给付的执行,更重要的是要如何修复当事人之间破碎的亲情,才能避免老年人再次为赡养问题而担忧?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说服感化教育,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化解母子间的嫌隙,使老人既获得经济上的保障,又得到精神上的寄托,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