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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立足调解息纷争 倾情全力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03-09 16:20:10



    近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系雇佣关系。原告赵某在山西省长治市承包工地,被告王某长期跟随赵某从事装卸工作,原告拖欠被告两年多工资款共计52000元。2022年1月5日,原告向被告出具欠条,后被告多次追要工资未果,同年12月,被告一怒之下将原告租赁的铲车从山西省长治市开回浚县屯子老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赵某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涉案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扣车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拖欠被告两年多工资未支付,原告赵某存在一定过错,但被告在原告拖欠工资时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采取扣车等不法手段侵犯他人财产,使得有理事变成了无理事。因涉案车辆是原告租赁他人的,法院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如被告追要工资款,只能在其他法院另案起诉。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减少诉争,承办法官将两个案件一并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阐明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应负的责任,历经4个多小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晚返还涉案车辆,原告赵某当场给付被告工资款50000元。

    近年来,浚县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持续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意识,力争“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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