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熊某某与被告单某某系邻居。2022年2月,原告与被告在浚县某棋牌室打麻将,双方因结账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因被人殴打导致脑出血造成偏瘫,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浚县公安局调查处理,对被告作出拘留八日、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后被告拒不赔偿原告损失,原告诉至浚县法院。
城关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邻里纠纷极其敏感且容易激化,仅靠依法判决未必能够完全化解双方怨气,还可能造成邻里之间长期不睦。为了让双方解开纠葛,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取得联系,确定调解时间及地点,另一方面到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调阅案件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调解当天,被告认为原告自身患有高血压,自己与其打架只是诱因,且打架一事派出所已经对自己进行了处罚,不愿意再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则认为被告有直接过错,应当对自己进行赔偿,双方情绪极为激动,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承办法官给被告展示了最高院指导性案例,明确告诉被告:“原告自身的缺陷不是过错,不能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对原告则从邻里关系动之以情:“你们这么多年的邻居了,一直相处得都很好,判决容易,但判决以后,你们之间的矛盾只会更深,以后还怎么见面呢”。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原、被告终于解开心结,原告主动降低了赔偿数额,被告也表示愿意进行适当赔偿,并将赔偿款120000元交给了原告。
远亲不如近邻,亲亲睦邻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邻里之间免不了磕磕绊绊,但遇事应多沟通交流,保持克制,和睦相处。浚县法院城关法庭紧紧围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工作目标,结合具体案情,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努力化解邻里纠纷,维护了邻里和睦,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