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高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精神,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质效,切实保障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浚县人民法院精准出击,运用多种强制措施,高效执结两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20年1月9日,余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相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座搭载其妻子蒋某)发生碰撞,致使车辆损坏,受伤。经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蒋某分别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令余某赔偿王某145888.33元、赔偿蒋某56832.88元。判决生效后,余某一直未履行。2023年2月,王某、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王某受伤严重,就连行走都需要依靠轮椅和拐杖。面对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组织本执行团队认真研判案情,并每天和申请执行人联系,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积极查询余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下一步执行精准出击做好准备。经过努力,承办法官终于联系到余某,责令其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余某则辩称自己经济压力较大,没有能力赔偿。承办法官通过前期网络查控发现余某名下有车辆和房产,警告其如实报告财产信息,否则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余某不以为然,以为承办法官只是在吓唬自己,仍不履行赔偿。承办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预处罚”措施,向余某发出“惩戒预警”,告诫其若仍拒不履行义务,将正式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压力,余某当即筹措20万元赔偿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3月30日下午,执行干警赶赴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蒋某家中,在村干部的见证下,亲手将20万元现金交到王某与蒋某手中。申请人接过沉甸甸的赔偿款,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不断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执行路上,浚县法院将继续尽心竭力、永不懈怠,努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尤其在涉民生案件中,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切实发挥执行威慑作用,让“老赖”不能赖、不敢赖,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态度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