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款和受灾补偿款引发的家事纠纷,承办法官用“心”用“情”调解双方矛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破裂的亲情得到修复。
原告李某与被告崔某既是弟嫂,又是近邻,原告无儿无女,孤身一人,被告崔某作为嫂子,长期照顾原告的生活,本应亲上加亲的关系,却因一个“钱”字产生矛盾,对簿公堂。2021年5月,原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崔某忙前忙后,帮助原告在保险公司顺利理赔。因原告李某不识字,经其同意后,将保险公司理赔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及当年秋天政府发放的受灾补偿款等共计73070元打到了被告的账户上,后双方因其他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浚县法院,要求返还交通事故赔偿款和受灾补偿款。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系弟嫂关系,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原告权益,同时考虑到被告经常帮忙照顾原告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屯子法庭进行调解,发现双方均存在“意气用事”的成分,找到问题症结后,承办法官分别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先对被告崔某进行释法析理,告知交通事故赔偿款和受灾补偿款是原告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同时,承办法官对被告长期照顾原告的行为进行了表扬。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崔某愿意退还各项赔偿款,原告也深刻地认识到本身就是一家人,况且平时嫂子崔某确实对自己照顾有加,也表示愿意退让一步,维护双方的亲情关系。在屯子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崔某当场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某交通事故赔偿款、受灾补偿款等共计43000元。该案的圆满解决,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使双方的亲情得到了维护,真正的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