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浚县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严重妨碍办公秩序事件,袁乙因其父亲袁甲被浚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便带领社会闲散人员到浚县法院执行局大吵大闹,态度蛮横地辱骂和威胁承办法官,严重干扰办公秩序,妨碍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执行公务,因袁乙的违法行为,浚县法院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袁甲作为刘某的担保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0年被某银行起诉至浚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袁甲对刘某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月16日上午,在我院开展的涉金融执行案件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袁甲拘传至执行局,责令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袁甲一直拖延时间,妄想逃避执行,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天下午19时将其成功送拘。
袁乙和朋友到达法院后,听到袁乙父亲已经被拘留的消息,便冲进执行局办公场所大吵大闹,面对承办法官更是言语辱骂,态度蛮横。执行干警在多次告诫、阻止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正在加班的执行干警们合力将袁乙二人控制住,政委苏建新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育,严厉训诫。
最终,浚县法院以袁乙作为案外人,对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攻击谩骂,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妨害司法权威,决定依法对袁乙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一万元;袁乙的“帮手”当场悔过并写下悔过保证书,承办法官决定对其免于司法拘留处罚。宣布惩戒措施后,袁乙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过火,而且已经触犯法律,但悔之晚矣。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每一位案件当事人都应该以正当的方式和途径依法表达诉求,行使权利。任何人都不得无理纠缠,更不得侮辱谩骂甚至威胁法院工作人员,扰乱法院工作秩序,否则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