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法院立足基层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探索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有效途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三见面三审查两研判”工作机制,案件服判息诉率、发改率等核心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有效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见面”,即办案法官与当事人三见面。案件开庭审理时,办案法官与当事人见面,通过主持庭审,面对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裁判文书送达时,办案法官与当事人见面,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判后答疑;收到上诉状后,办案法官与当事人见面,针对当事人上诉理由向当事人疏通解惑。
“三审查”,即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实行三层审查。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理由进行自查,自查的同时向当事人答疑释法;经承办人自查后认为案件裁判正确,当事人坚持上诉的,由庭长进行审查,并再次做向当事人做判后答疑工作;庭长审查后认为案件裁判正确,当事人仍坚持上诉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核后认为案件裁判正确的,签批《上诉案件移转审批表》,交由承办人移转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在上述三层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实体和程序存在质量问题的,引导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通过本院再审进行纠正,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上诉,促进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解决。
“两研判”,即专业法官会议研判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三见面和三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分歧和法律疑难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组织研判,拿出针对性意见,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出口关”, 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通过采取以上工作举措,浚县法院审判质效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核心质量指标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截至4月30日,浚县法院共审结案件1364件,同比增长49.89%,结案率87.54%,同比上升14.74%,全省排名第21名;案件服判息诉率93.35%,同比增长3.68%,全省排名第12名;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16%,同比下降1.81%,全省排名第1。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